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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报通州讯(记者彭昌阳 通讯员张建成)时值打工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峰,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、避免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给自己留下隐患?区劳动仲裁、监察有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,有4种合同不能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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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近,许多公司忙着清点战绩,"论功行赏"。给员工加发年底双薪即发放第13个月工资,成为大多数公司年终奖励的一种通行做法。
可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,都没有明确规定年底双薪该如何发放。
晨报讯(记者 颜斐)家居公司因车辆未按时保养,便以司机班临时负责人黄先生失职、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将他辞退。因不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劳动争议的裁决结果,家居公司又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家居公司支付黄先生9100余元经济补偿金。
官司一招鲜:家居公司将车辆未及时保养全部归责于黄先生失职,事实依据明显不足。公司与黄先生解除劳动合同,应按照黄先生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及工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违规操作的职介机构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来骗得求职者上当,但毕竟总有破绽,对于求职者来说,识别违法职介还可以从“正面考察”和“反面寻疑”两方面来进行。
马某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技术主管。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止。2004年3月初,马某因个人发展的原因离开公司,离职时马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《离职协议》,该协议中约定,马某不能在离职后两年内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去上班,但该协议中却未约定原公司需给予马某经济补偿。且自马某离职至今,原公司一也直未给马某任何补偿。今年5月,马某被另一家公司录用,该公司要求马某于2004年5月20日准时上班,但该公司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。2004年5月20日,马某依约前往,并与新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。2004年10月,原公司终于发现马某竞业的事实,同时公司又想起未支付马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,故想咨询一下,马某能去新公司上班吗?马某与原公司《离职协议》中竞业条款还有效吗?
问:我公司制订员工手册时,在规定如何使用婚假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。请问,法律是否规定员工在特定時間內使用婚假,如結婚日的一年內?